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核准
射阳县

0

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核准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11004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24014383161L4000111004000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射阳县民政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924014383161L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同级授权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射阳县幸福大道16号市民中心三楼G17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6:30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依据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有关规定,并提交所有申请材料。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理(董)事会会议纪要》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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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章程修订说明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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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社会组织章程核准表》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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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修改后的章程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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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1 审核 1工作日 审核 审核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批文 审批结果名称 《社会组织章程核准通知书》
审批结果样本 《社会组织章程核准通知书》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十五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5-82396627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2352972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2390002
办理地点
  • 射阳县幸福大道16号市民中心三楼G17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0515-82396627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2352972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239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