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港内易燃、易爆、有毒等危害品装卸审批
射阳县

0

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渔港内易燃、易爆、有毒等危害品装卸审批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20174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2473013943464000120174000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射阳县农业农村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9247301394346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射阳县幸福大道16号市民中心三楼G14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
  • 受理条件:

    1、停泊的渔港情况适合装卸危险物品; 2、船舶具备自身应急防范和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相应的应急救护、消防和人员防护等设备及器材的照片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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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船舶在渔港内装卸易燃易爆有毒等货物许可申请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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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应对水上交通事故、危险货物泄漏事故的应急预案以及船舶溢油应急计划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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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相应的检验证书和文书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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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公民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者组织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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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装运下列危险货物出港的需提供下列资料: 1、装有危险货物的集装箱,需提供集装箱检查员签名确认的《集装箱装箱证明书》; 2、装载包装危险货物的,需提供包装或散装容器检验合格证明书或压力容器检验合格证明书; 3、使用可移动罐柜装运危险货物的,应提交罐柜检验合格证明书。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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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1 受理审批 1工作日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现场勘验合格 签批证件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批文 审批结果名称 渔港内易燃、易爆、有毒等危害品装卸审批单
审批结果样本 渔港内易燃、易爆、有毒等危害品装卸审批单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三条 船舶装运危险货物,必须向主管机关办理申报手续,经批准后,方可进出港口或装卸。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号) 第八条 船舶在渔港内装卸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货物,必须遵守国家关于危险货物管理的规定,并事先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指定的安全地点装卸。 【规范性文件】《省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126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苏政发〔2013〕149号) 项目 船舶在渔港内装卸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货物的批准。实施单位 省海洋与渔业局。处理决定 下放渔港所在县级渔港监督机构。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5-82323376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2323000
办理地点
  • 射阳县幸福大道16号市民中心三楼G14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0515-82323376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232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