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320120249003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684MB1771958Q432012024900301 |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中介服务事项 |
| 实施主体 | 南通市海门区农业农村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684MB1771958Q |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 办理地点 | 南通市海门区长江南路777号政务服务中心A区一楼84-86号农业农村综合窗口 |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 8:30-11:30,13:00-17:00;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预约服务除外) | ||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
- 受理条件:
经营兽药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 (二)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 (三)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四)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兽药经营企业应当符合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要求。
|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
| 1 |
《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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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拟开办企业的名称、经营地址和仓储地址及相应的房屋使用证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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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 3 |
企业主要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个人简历(包括姓名、年龄、性别、学历、原从事职业、年限、拟从事工作)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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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 4 |
企业经营场所、仓储、冷链等设施设备情况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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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兽药经营企业的方位图及经营设施的总平面布置图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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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运行情况报告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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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
| 1 | 受理 | 2工作日 | 政务系统短信发送成功 | 受理 |
| 2 | 审批 | 6工作日 | 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 | 审批 |
| 3 | 发证 | 2工作日 | 符合发证条件 | 发证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 法定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审批结果名称 | 兽药经营许可证 |
- 设定依据
-
《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经营兽药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二)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三)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四)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方可向市、县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查合格的,发给兽药经营许可证;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三条:兽药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经营范围、经营地点、有效期和法定代表人姓名、住址等事项。兽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兽药的,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到发证机关申请焕发兽药经营许可证。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农业部令 第3号)第十二条 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兽药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兽药、兽医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兽药、兽医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备兽用生物制品专业知识。 《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2021年农业农村部令 第2号)
- 增补依据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513-69819808 ;通讯地址::南通市海门区长江南路777号政务服务中心A区一楼84-86号农业农村综合窗口,邮编:226100;电子邮箱:hmnyncj@163.com;窗口咨询地址:南通市海门区长江南路777号政务服务中心A区一楼84-86号农业农村综合窗口;网上咨询地址:http://www.jszwfw.gov.cn/ |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监督投诉方式:投诉电话:0513-68063809;通讯地址::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北京中路600号市政府1505办公室,邮编:226100;电子邮箱:hmnyncj@163.com;窗口投诉地址: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北京中路600号市政府1505办公室;网上投诉地址:http://www.jszwfw.gov.cn/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3-82105691 |
|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 暂无 |
| 行政复议 | |
| 部门 |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 |
| 电话 | 0513-82215219 |
| 地址 | 南通市海门区嘉陵江路1588号南通市海门区区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206室 |
| 网址 | http://www.haimen.gov.cn/hmsrmzf/xxgk/xxgk.html |
| 行政诉讼 | |
| 部门 |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电话 | 0513-85986209 |
| 地址 |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通富南路31号 |
| 网址 | http://www.netdacourt.gov.cn/ |
- 南通市海门区长江南路777号政务服务中心A区一楼84-86号农业农村综合窗口
- 咨询电话:0513-69819808 ;通讯地址::南通市海门区长江南路777号政务服务中心A区一楼84-86号农业农村综合窗口,邮编:226100;电子邮箱:hmnyncj@163.com;窗口咨询地址:南通市海门区长江南路777号政务服务中心A区一楼84-86号农业农村综合窗口;网上咨询地址:http://www.jszwfw.gov.cn/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监督投诉方式:投诉电话:0513-68063809;通讯地址::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北京中路600号市政府1505办公室,邮编:226100;电子邮箱:hmnyncj@163.com;窗口投诉地址: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北京中路600号市政府1505办公室;网上投诉地址:http://www.jszwfw.gov.cn/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3-821056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