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基本编码 | 322014304005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000550232674U232201430400501 | ||
| 行使层级 | 省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中介服务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 特别程序 | 无 | ||
部门信息
| 实施主体 |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窗口办理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 办理地点 | 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22号715室;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一楼省人社厅A12窗口 | ||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3月1日-7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7月16日-10月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企业组织培训的,由企业或委托培训机构申请;个人自行培训的,由个人或委托培训机构申请。企业申请补贴应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个人申请的,还应提供由培训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 (1)补贴对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每年公布的紧缺型职业(工种)生产一线岗位职工通过培训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组织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评价且属于国家公布的职业(工种)的生产一线岗位职工通过培训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2)补贴标准。各地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每年根据省培训收费行为规范有关规定、本地区产业发展需求和培训成本,按不同职业(工种)确定补贴标准,编制《紧缺型培训工种和补贴标准目录》,向社会公布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备案。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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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结果名称 | 无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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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社﹝2019﹞161号,苏财社﹝2019﹞161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紧缺型职业(工种)和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认定组织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评价且属于国家公布的职业(工种)生产一线岗位职工通过培训,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下简称紧缺型高技能人才获证培训)。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咨询投诉
| 咨询方式 | 83338129;025-83666559 |
| 监督投诉方式 | 12333;836665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