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基本编码 | 322014321002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000550232674U232201432100201 | ||
| 行使层级 | 省级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
| 中介服务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 |
| 特别程序 | 无 | 必须到现场办理说明 | 核验申请材料原件 |
部门信息
| 实施主体 |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窗口办理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
| 办理地点 | 南京市鼓楼区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中心一楼C区人才专区516室 | ||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3月1日-7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7月16日-10月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 受理条件:
《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有效期限最长5年,在《居住证》满5年后人才若需继续在江苏省就业或者创业的需申请办理《居住证》延期。
办理材料
该事项无需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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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 法定办结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8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类型 | 证照 | 办理结果名称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制度暂行办法,苏政发〔2011〕87号, 《居住证》有效期满需要续办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30日内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如遇持证人在国外(境外)等特殊情况的可在回国(来华)后的30日内提出申请,发证机关及时办理续办手续。逾期未申请续办的,《居住证》自然失效。;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制度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苏人社发【2011】418号,《居住证》的有效期限依据海外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的申请和实际需要确定,最长为5年。《居住证》有效期限不得超过申请者聘用(劳动)合同(协议)的期限或在本省工作(创业)的期限。《居住证》副证的有效期限不得超过《居住证》主证的有效期限。 有效期满需要续办的,应在有效期满前30日内由所在单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如遇持证人在国(境)外等特殊情况的,可在回国(来华)后的30日内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按规定程序换发新证。续办《居住证》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申请表》(可在网上填报和打印); (二)近期小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 (三)与本省内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协议)或在本省创办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咨询投诉
| 咨询方式 | 025-83232590 |
| 监督投诉方式 | 025-832360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