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船舶设计、制造、检验政策咨询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基本编码 | 322020032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0000140004235232202003200001 | ||
行使层级 | 省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
中介服务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农业农村厅A20窗口;南通市崇川区青年西路160号江苏渔港监督局102室 |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无特殊情况说明
办理材料
该事项无需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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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类型 | 无 | 办理结果名称 | 无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六条 制造、更新改造、购置、进口的从事捕捞作业的船舶必须经渔业船舶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下水作业。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国务院令第383号)第五条 渔业船舶检验,应当遵循安全第一、保证质量和方便渔民的原则。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025-83666318;0513-83553830;0513-83534217 |
监督投诉方式 | 025-862247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