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海洋伏季休渔通告发布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基本编码 | 322020035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0000140004235232202003500001 | 行使层级 | 省级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0000140004235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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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海洋伏季休渔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18〕22号) 一、加强宣传引导,提早做好部署安排。 2018年2月8日,我部发布《农业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8〕1号),在上年基础上有所调整,沿海各级渔业部门要继续做好宣传解读工作。要深入渔村、渔港、渔船,与渔民群众开展面对面的交流,宣传渔业法律法规和伏季休渔管理的具体要求,了解渔民群众的困难和需求,引导和帮助渔民提前做好生产安排,争取广大渔民群众对休渔制度的理解和支持;要在运用好广播、电视、报纸、海报、横幅、明白纸等传统宣传方式的同时,充分利用网络、手机、微信等宣传手段,让更多的人了解、支持和配合海洋伏季休渔,为加强休渔管理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特别是要做好今年首次实施的幼鱼比例制度的宣传解读,引导渔民优化捕捞渔具,确保开捕后幼鱼比例符合相关要求。
- 增补依据
咨询方式
- 025-83666318;025-86263947
监督投诉
- 025-862247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