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原、良种场查询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基本编码 | 322020345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0000140004235232202034500001 | 行使层级 | 省级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0000140004235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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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1986年1月20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3年12月28日予以修改) 第十六条第三款 水产苗种的生产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但是,渔业生产者自育、自用水产苗种的除外。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2005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46号)第十一条: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产原、良种场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核发工作。
- 增补依据
咨询方式
- 025-86263440
监督投诉
- 025-862247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