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洋渔业船舶检验和渔业船舶船用产品信息查询
江苏省

0

到现场次数 

1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远洋渔业船舶检验和渔业船舶船用产品信息查询
基本信息 即办件 不收费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基本编码 322020394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0000140004235232202039400001
行使层级 省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中介服务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农业农村厅A20窗口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
  • 受理条件:

    无特殊情况说明

办理材料
该事项无需办理材料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结果名称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3号) 第九条 制造、改造的渔业船舶的初次检验,应当与渔业船舶的制造、改造同时进行。   用于制造、改造渔业船舶的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在使用前应当经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检验,检验合格的方可使用。   前款规定必须检验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的目录,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 进口的渔业船舶和远洋渔业船舶的初次检验,由国家渔业船舶检验机构统一组织实施。其他渔业船舶的初次检验,由船籍港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负责实施;渔业船舶的制造地或者改造地与船籍港不一致的,初次检验由制造地或者改造地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实施;该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应当自检验完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检验报告、检验记录等技术资料移交船籍港渔业船舶检验机构。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25-86263440
监督投诉方式 025-86224786
办理地点
  • 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农业农村厅A20窗口
咨询方式
  • 025-86263440
监督投诉
  • 025-862247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