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基本编码 | 322020417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0000140004235232202041700001 | ||
行使层级 | 省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中介服务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农业农村厅A20窗口 |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
- 受理条件:
无特殊情况说明
办理材料
该事项无需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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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结果名称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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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二十五条 国家支持有关科学研究机构因物种保护目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前款规定以外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实行许可制度。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但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应当使用人工繁育子代种源,建立物种系谱、繁育档案和个体数据。因物种保护目的确需采用野外种源的,适用本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本法所称人工繁育子代,是指人工控制条件下繁殖出生的子代个体且其亲本也在人工控制条件下出生。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025-86263440 |
监督投诉方式 | 025-862247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