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病或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
无锡市

0

到现场次数 

6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6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因病或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
基本信息 承诺件 不收费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基本编码 322014050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200014008089B332201405000001
行使层级 市级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中介服务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实施主体性质 授权组织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无锡市广瑞路2号权益服务大厅8号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0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致残,经系统治疗,病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或丧失劳动能力的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病历资料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1)未住院人员:门诊病历、医学诊断证明、检查化验报告、病理报告等复印件(须提供原件核对); (2)住院人员:门诊病历复印件(须提供原件核对)、入院记录、出院记录、手术记录、检查化验报告、病理报告等病历资料复印件(须前往医院病案室调取并加盖医院病历复印专用章); (3)残疾人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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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正反面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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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无锡市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原件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本表一式一份,左半页由申请人填写,请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申请表》经被鉴定人签名,用人单位盖章。被鉴定人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本人填写《申请表》,经本市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审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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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单位/个人申请 0.0工作日 窗口申请:无锡市广瑞路2号权益服务大厅8号鉴定窗口现场递交材料 网上申请:无锡人社网上业务大厅http://218.90.158.61/personlogin/#/loginHome 材料内容:《无锡市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2 受理 0.0工作日 否: 材料不齐全的,现场或短信(网上申请)告知所需补正或修正的内容。 是:
3 作出鉴定结论 43.0工作日 被鉴定人按照医疗检查通知书上的时间、地点参加医疗检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医疗专家组参加技术鉴定及评审,自受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4 鉴定结论送达 0.0工作日 EMS邮寄送达,自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送达鉴定结论。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 6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6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受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结果名称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36号) 第23条 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应当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存储、管理和运营,并将所得收益和所得利息并入相应的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及其增值所得,按照有关规定免征税费。《江苏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劳社险〔2007〕24号)第十二条《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男满6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其中,45周岁前在管理或技术岗位上工作、45周岁后仍继续在管理或技术岗位上工作过的女工人,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的女参保人员,保留养老保险关系的女失业人员以及农村居民户口的女参保人员,年满55周岁); (二)符合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从事井下、高温、低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并达到规定年限的,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 (三)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设区的市市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电话0510-82419162
监督投诉方式 市社保中心纪检监督室电话: 0510-82411336
办理地点
  • 无锡市广瑞路2号权益服务大厅8号窗口
咨询方式
  • 电话0510-82419162
监督投诉
  • 市社保中心纪检监督室电话: 0510-82411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