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担保贷款个人申请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基本编码 | 322014016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1023014433130R4322014016000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中介服务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宝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宝应县安宜东路84号政务服务大厅人社分中心人力资源大厅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6:00,节假日除外。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1、在我省居住和生活,在法定劳动年龄内; 2、在我省经工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承包土地规模化经营的创业农民提供土地流转协议); 3、提供创业项目相关证明材料,项目应是最近5年内登记注册;申请的贷款仅用于创业项目购置固定资产或补充项目运营资金; 4、申请人最近5年应无不良信用记录。申请人提交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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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3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3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类型 | 无 | 办理结果名称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省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8〕149号)、《关于做好江苏省富民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工作的通知》(苏财金〔2018〕124号)、《中国人民银行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南银发﹝2017﹞66号)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0514-88207591 |
监督投诉方式 | 0514-882274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