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宝应县

0

到现场次数 

18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基本信息 即办件 不收费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基本编码 322023079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1023014433288D4322023079000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中介服务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宝应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宝应县宝应大道77号县政务服务大厅卫健委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6:00,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年满60周岁,子女在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村居民:1、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2、未生育而依法收养一个孩子的夫妻;3、符合我省生育政策规定、经批准生育两个孩子,其中一个孩子在未生育子女前死亡后不再生育或收养孩子的夫妻。

办理材料
该事项无需办理材料
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受理 1.0工作日 材料齐全有效,符合法定条件者。
2 审批 0.0工作日 材料齐全有效,符合法定条件者。
3 办结 0.0工作日 材料齐全有效,符合法定条件者。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18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结果名称 其他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9月29日通过) 第三十条 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按照规定继续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电话:0514-88257511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0514-80897203
办理地点
  • 宝应县宝应大道77号县政务服务大厅卫健委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电话:0514-88257511
监督投诉
  • 电话:0514-80897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