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基本编码 | 322014306001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90001435503X1332201430600101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中介服务 | 无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特别程序 | 无 |
实施主体 | 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
办理地点 |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南路38号新龙广场四号楼;盐城市人民南路38号新龙广场4号楼四楼410室创业指导服务科 |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受理条件:
关于印发《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社〔2019〕161号)第九条创业补贴(一)一次性创业补贴:①补贴对象。首次成功创业(在本省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并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依法申报纳税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创业的农民、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所创办的创业主体;②补贴标准。各地在符合省有关政策规定前提下,结合本地创业主体的经营、带动就业等实际情况确定。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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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主体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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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在校生在读证明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
3 |
军人身份信息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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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4 |
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表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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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纳税凭证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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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学历学位证书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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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结果名称 | 无 |
- 设定依据
-
省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8〕149号,二、鼓励全民创业带动就业(八)支持创业载体建设。鼓励各地加快建设重点群体创业孵化载体,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场地支持、指导服务和政策扶持,根据创业孵化基地实际孵化成功情况按规定给予创业孵化补贴。对初次创业租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的登记失业人员、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和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不超过3年的创业场地租金补贴。大力推进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载体建设,鼓励龙头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小微企业等多方协同,聚焦产业细分领域,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组织实施省科技型创业企业孵育计划,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对科技企业孵化器择优给予奖励。;关于印发《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社〔2019〕161号,第九条创业补贴(四)创业基地运营补贴1.补贴对象。依法成立达到相应建设服务标准并在人社部门备案,为初次创业经营主体提供服务的城乡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培训(实训)基地以及利用自有住房初次创业、生产或服务运营正常的创业者。 2.补贴标准。各地根据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培训(实训)基地、利用自有住房初次创业经营主体水电、宽带接入等维持正常运转,以及基地用于就业创业服务的公共软件、开发工具等提升服务能力的支出和补贴资金规模等情况确定。
- 增补依据
咨询方式 | 0515-68609408 |
监督投诉方式 | 123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