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延续
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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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延续
基本信息 查看详版指南>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编码 11320000014000394R2000172027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000014000394R200017202700004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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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延续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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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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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3.有效期内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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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4.生产场地的产权证明、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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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5.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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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5.1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等现场检查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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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5.2自查报告(覆盖所有拟申请生产许可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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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5.3现场检查的特别说明(如申请部分产品现场考核、书面审核或免于现场考核等情形的理由及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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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5.4现场考核后提交现场检查报告(含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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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5.5企业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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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复查申请和/或复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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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产品详细工艺流程图(需注明主要生产方式、外购外协件、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及各工序的生产环境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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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经办人的授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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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资料真实性保证声明(含申请企业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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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委托生产合同(受托生产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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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委托生产质量协议(受托生产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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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知识产权保护协议(如适用)(受托生产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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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对受托企业考核评估报告(受托生产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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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审查、决定 20工作日 根据《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内容审查,并做出决定
办理地点
  • 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省药监局窗口
咨询方式
  • 电话:12345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投诉电话:025-83273687; 投诉信件邮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鼓楼街5号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纪委收,邮编:21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