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分立、合并审核
盐城市

0

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律师事务所分立、合并审核
基本信息 查看详版指南>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编码 11320900014354993J3000112001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00014354993J300011200100011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分立申请书》,由拟分立的律师事务所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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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合并新设的按照律师事务所设立许可程序提交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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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参与分立律师事务所有效的合伙人会议决议或个人律师事务所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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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合并申请书》,由拟合并的律师事务所共同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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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合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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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合并后的律师事务所变更材料。被合并的律师事务所须同时按规定提交注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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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被合并的一方律师事务所拟变更为分所的,须同时按照规定提交分所设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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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参与合并律师事务所有效的合伙人会议决议或个人律师事务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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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律师事务所执业证许可证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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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分立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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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分立新设的按照律师事务所设立许可程序提交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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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受理及决定环节 1工作日 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于受理的事项,应当出具合法有效的《受理通知书》,做到“一事一单、一单一号、一一对应”,受理时要求申请人阅读并签订《行政审批申请承诺书》。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规定,对于不予受理的,要说明理由和依据,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办理地点
  • 盐城市府西路1号盐城市行政服务中心D11司法局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0515-69083777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69083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