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采砂许可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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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实施编码 | 11320928014365350L4000119005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928014365350L400011900500001 |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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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联系人身份证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材料齐全,符合法律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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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法人身份证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材料齐全,符合法律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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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组织机构代码证、含有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材料齐全,符合法律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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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活动申请书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材料齐全,符合法律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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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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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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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办结(送达) | 0工作日 | 审批人员将办件进行办结,并将审批结果送达申请人。 |
2 | 决定 | 0工作日 | 审批人员根据根据职能科室的审查意见作出决定:a)申请材料齐全或者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准予)审批决定书;b) 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不予准予)审批决定书。 |
3 | 审查 | 1工作日 | 受理通过后,审批人员进行纸质资料的审查,相关职能科室审核并出具审查意见。 |
4 | 受理 | 0工作日 | (1)网上申请,审批人员在江苏省政务服务网受理预审;(2)窗口申请,审批人员初步查看资料是否齐全,纸质资料与网上上传的是否一致,填写是否符合规定形式;(3)申请资料符合规定,发放受理通知书;(4)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将一次性告知需要补证的全部材料,同时发放补正材料通知书。 |
办理地点
- 盐城市盐都区政务服务中心(盐城市世纪大道1188号)社会综合服务G11窗口
咨询方式
- 当面查询,查询电话:0515-68663962、0515-68663950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68663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