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领、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
建湖县

0

到现场次数 

1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补领、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基本编码 321009006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2501438751744321009006000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建湖县公安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9250143875174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江苏省盐城市建湖县人民南路919号建湖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公安专区C04、C05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属于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还应当交验机动车。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内部传递)(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

其他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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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机动车登记证书(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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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身份证明(补领、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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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办理 1工作日 符合条件给予办理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1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其他
收费情况
收费项目名称 补领、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 是否允许减免
收费依据 发改价格【2004】2831号、苏价费【2004】478号、苏价费【2007】322号、苏财综【2007】86号、苏价费【2002】224号、《道路交通安全法》、苏价费【2013】52号
收费标准 10元/本
允许减免依据
备注 暂无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审批结果名称 补领、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
审批结果样本 补领、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十一条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丢失或者损毁,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补发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申请材料。 【规章】《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24号) 第四十三条 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

  • 增补依据
  • 【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4号《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164号)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损毁的登记证书、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登记证书、行驶证。 补领、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的,原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第五十三条 机动车所有人发现登记内容有错误的,应当及时要求车辆管理所更正。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日内予以确认。确属登记错误的,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更正相关内容,换发行驶证。需要改变机动车号牌号码的,应当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5-86251515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6250505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对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伤残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除外,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不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补办业务。
办理地点
  • 江苏省盐城市建湖县人民南路919号建湖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公安专区C04、C05窗口
咨询方式
  • 0515-86251515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625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