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000115017002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0000140000609200011501700202 | ||
行使层级 | 省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必须到现场办理说明 | 无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此事项无中介服务机构 |
实施主体 |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0000140000609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B01、02、03窗口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春夏季(3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秋冬季(10月~2月):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
-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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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勘查实施方案及项目工程布置图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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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2 |
原勘查许可证 |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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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在有效期内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书》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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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4 |
勘查区块范围图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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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5 |
探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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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6 |
项目支出会计核发算表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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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7 |
勘查工作总结和年度检查报告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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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8 |
勘查实施方案评审意见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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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9 |
《地质资料汇交凭证》或《申请放弃勘查区块无需汇交地质资料意见表》(涉及缩小范围的) |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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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环保和安全部门意见(工作量涉及坑深的) |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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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11 |
勘查项目资金来源证明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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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12 |
勘查合同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13 |
交通位置图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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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受理 | 2工作日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2 | 办理 | 6工作日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3 | 办结 | 1工作日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4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9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暂无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暂无 |
不收费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审批结果名称 | 勘查许可证 |
审批结果样本 |
勘查许可证 ![]() |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 第十条 勘查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3年;但是,石油、天然气勘查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7年。需要延长勘查工作时间的,探矿权人应当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每次延续时间不得超过2年。探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勘查许可证自行废止。 石油、天然气滚动勘探开发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15年;但是,探明储量的区块,应当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 第二十一条 探矿权人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探明可供开采的矿体后,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停止相应区块的最低勘查投入,并可以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申请保留探矿权。但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或者因技术条件暂时难以利用等情况,需要延期开采的除外。 保留探矿权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需要延长保留期的,可以申请延长2次,每次不得超过2年;保留探矿权的范围为可供开采的矿体范围。 在停止最低勘查投入期间或者探矿权保留期间,探矿权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探矿权使用费。
咨询方式 | 电话:025-83666205、83666206、83666207;邮寄: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B01、02、03窗口或南京市水西门大街58号建邺大厦江苏省自然资源厅,邮编210017;网上咨询地址:http://zrzy.jiangsu.gov.cn/互动交流咨询建言。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投诉电话:025-86599768;邮寄:南京市水西门大街58号建邺大厦江苏省自然资源厅,邮编210017;网上咨询地址:http://zrzy.jiangsu.gov.cn/厅长信箱或互动交流举报信箱。;监督投诉电话:12345 |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
暂无 |
- 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B01、02、03窗口
- 电话:025-83666205、83666206、83666207;邮寄: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B01、02、03窗口或南京市水西门大街58号建邺大厦江苏省自然资源厅,邮编210017;网上咨询地址:http://zrzy.jiangsu.gov.cn/互动交流咨询建言。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投诉电话:025-86599768;邮寄:南京市水西门大街58号建邺大厦江苏省自然资源厅,邮编210017;网上咨询地址:http://zrzy.jiangsu.gov.cn/厅长信箱或互动交流举报信箱。;监督投诉电话: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