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图审核
江苏省

0

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9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地图审核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15035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0000140000609200011503500001
行使层级 省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0000140000609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省政务中心自然资源B07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1.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受理主要表现地为江苏省或江苏省内两个及以上设区市行政区域的地图;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受理主要表现地为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地图。 2.出版、展示、登载、生产、进口、出口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已审核批准的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再次出版、展示、登载、生产、进口、出口且地图内容发生变化;拟在境外出版、展示、登载的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 3.下列地图不需要审核:直接使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供的具有审图号的公益性地图;景区地图、街区地图、公共交通线路图等内容简单的地图;法律法规明确应予公开且不涉及国界、边界、历史疆界、行政区域界线或者范围的地图。 4.出版地图的,由出版单位送审;展示或者登载不属于出版物的地图的,由展示者或者登载者送审;进口不属于出版物的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由进口者送审;进口属于出版物的地图,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出口不属于出版物的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由出口者送审;生产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由生产者送审。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地图审核申请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下载样表填写,须经送审单位法定代表人盖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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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需要审核的地图最终样图或者样品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用于互联网服务等方面的地图产品,应当提供地图内容审核软硬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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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地图编制单位的测绘资质证书

申请人自备 1份 非必要

测绘资质证书须含有对应地图编制专业类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提供测绘资质证书:进口不属于出版物的地图和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直接引用古地图;使用示意性地图;利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具有审图号的公益性地图且未对国界、行政区域界线或者范围、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等进行编辑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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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保密技术处理的证明文件或主管部门可以公开的文件

申请人自备 1份 非必要

利用涉及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编制的地图,须提供省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保密技术处理的证明文件;地图上表达的其他专业内容、信息、数据等,国家对其公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并提供有关主管部门可以公开的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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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1 申请 0工作日 申请人向窗口提交材料
2 受理 1工作日 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1.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2个工作日内告知不予受理。 2.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的,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3.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
3 审核 5工作日 根据规定,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查,技术审查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1、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许可决定。2、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许可决定
4 决定 2工作日 复核审查步骤提出的决定意见 1、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2、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发放地图审核批准通知书
5 制证发证 1工作日 申请人窗口取件或邮寄送达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9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批文 审批结果名称 地图审核批准决定书
审批结果样本 地图审核批准决定书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一)《地图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64号令)第15条:国家实行地图审核制度。向社会公开的地图,应当报送有审核权的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但是,景区图、街区图、地铁线路图等内容简单的地图除外。地图审核不得收取费用。 (二)《地图审核管理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77号)。

  • 增补依据
  • 【部门规章】 《地图审核管理规定》 (国土资源部令第77号)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依照本规定向有审核权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地图审核申请: (一)出版、展示、登载、生产、进口、出口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 (二)已审核批准的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再次出版、展示、登载、生产、进口、出口且地图内容发生变化的; (三)拟在境外出版、展示、登载的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

常见问题
问:
是否需要年检?
答:
不需要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电话:025-83666217;邮寄: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省政务中心自然资源B07窗口,邮编:210036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监督投诉电话:行风监督025-86599768;纪检监督025-86599760
办理地点
  •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省政务中心自然资源B07窗口
咨询方式
  • 电话:025-83666217;邮寄: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省政务中心自然资源B07窗口,邮编:210036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监督投诉电话:行风监督025-86599768;纪检监督025-865997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