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基本编码 | 321080005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0000140001247232108000500001 | ||
行使层级 | 省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 必须到现场办理说明 | 根据《省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苏政发〔2020〕104号),省级保留设区的市指挥所和县级指挥所工程的审批。根据《涉密工程确定和保密管理办法》(国保发〔2018〕26号),指挥所工程为涉密工程。根据《江苏省人民防空工程项目审查办法》(苏防〔2015〕52号),人防指挥所工程初步设计审批时需要进行信息系统审查,该项审查需组织专家论证评审会,申请单位需要到场参会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实施主体 | 江苏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0000140001247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省政务服务中心1楼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
- 受理条件:
对涉及安全、保密规定要求可不进行公开招标的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确定人防工程监理单位后。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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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监理合同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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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2 |
中标通知书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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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涉密工程证明材料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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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人防工程监理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印章)或江苏省监理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国家人防办颁发的人防工程监理培训证书或江苏省人防工程监理业务考试合格证书、毕业证书、有效劳动合同、3个月以上社保缴纳证明,技术负责人3年以上从事人防工程监理活动的经历证明件。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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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进场人防工程监理人员一览表(包括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人防工程监理工程师和人防工程监理员)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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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人防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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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7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资质证书副本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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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8 |
建设单位营业执照副本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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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9 |
监理单位营业执照副本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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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名称 |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人防工程监理单位备案记录 |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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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国人防〔2013〕227号) 第二十一条 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应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优选人防工程监理单位;对涉及安全、保密规定要求可不进行公开招标的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确定人防工程监理单位,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防主管部门备案。
- 增补依据
咨询方式 | 电话:025-86339670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25-863396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