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补发
江苏省

0

到现场次数 

29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补发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72027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000014000394R200017202700005
行使层级 省级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此事项无中介服务机构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000014000394R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省药监局窗口
办理时间 春夏季(3月1日~9月30日):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秋冬季(10月~2月):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
  • 受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补发申请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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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经办人授权证明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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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涉及证明资料(如门牌变动证明等)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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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1 审查、决定 20工作日 根据《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内容审查,并做出决定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 29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审批结果名称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审批结果样本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00年1月4日国务院令第276号,2014年3月7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二条: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生产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生产许可并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条件的证明资料以及所生产医疗器械的注册证。……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电话:12345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投诉电话:025-83273687; 投诉信件邮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鼓楼街5号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纪委收,邮编:210008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企业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江苏省人民政府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电话
地址
网址
行政诉讼
部门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电话
地址
网址
办理地点
  • 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省药监局窗口
咨询方式
  • 电话:12345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投诉电话:025-83273687; 投诉信件邮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鼓楼街5号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纪委收,邮编:21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