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基本编码 | 320720014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0000140004235232072001400001 | ||
行使层级 | 省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快递申请,网上办理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实施主体 |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0000140004235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农业农村厅A20窗口;南京市建邺区南湖路97号;各设区市、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公布的办公地址 |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农业机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报废:1.超过规定使用期限的;2.经过检查调整后,功率降低值大于出厂规定值15%的;3.经过检查调整后,燃油消耗率上升幅度高于出厂规定值20%的;4.严重损坏,经测定一次性修理费超过同类机型新购价50%,或者技术状态恶化,经修理、调整后仍不符合农业机械安全运行相关标准,影响安全使用的;5.经修理、调整后噪声、尾气排放仍然超过规定标准的;6.国家明令淘汰的。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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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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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2 |
报废农业机械回收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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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3 |
所有人身份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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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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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受理 | 1工作日 | 1.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 |
2 | 审查 | 8工作日 | 1.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律的要求; 2.需要核实的,应当核实相关材料。 |
3 | 决定 | 1工作日 | 根据审核情况,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名称 | 农业机械报废认定 |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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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第五条第一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具体负责农业机械的登记、技术检验、操作证件核发、安全检查、事故处理、报废认定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业机械报废经济补偿制度,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报废农业机械给予财政补贴。具体办法由省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制定。
- 增补依据
咨询方式 | 025-83666318;025-83275255;信件邮寄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路97号;电子邮件:jsnjzfc@126.com |
监督投诉方式 | 025-862247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