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标本采集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审批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000164072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000014001354W200016407200001 | ||
行使层级 | 省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江苏省林业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000014001354W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办公地址A: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林业局窗口(接收办理材料);办公地址B:南京市定淮门大街22号1210房间(领取办理结果) | ||
办理时间 | 春夏季(3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秋冬季(10月~2月):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材料齐全,内容符合要求,或经补正,材料齐全,内容符合要求;申请事项符合受理范围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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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请人从事野外考察、标本采集或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活动目的的有效文件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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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2 |
实施方案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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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3 |
申请人身份材料,以及背景材料或年度报告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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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4 |
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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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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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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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接件 | 0工作日 | 收件登记 | 收件登记 |
2 | 受理审批 | 1工作日 | 审核人员对各项申请材料初步审核,确认各项材料是否齐全。 对于材料不齐的,根据所缺内容拟补正通知,出具补正通知书,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有须补正内容。 | 对材料不齐,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并出具补正告知书。 对材料齐全,符合相关要求的,当场做出审批决定。 |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暂无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暂无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 批文 | 审批结果名称 | 行政许可决定书 |
审批结果样本 | 行政许可决定书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条外国人在我国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025-83666315、83666316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电话投诉、信件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