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核发
东台市

0

到现场次数 

15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核发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09029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81014396720E4000109029000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东台市公安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981014396720E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东台市北海西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1楼公安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
  • 受理条件:

    【行政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第五十条 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输始发地或者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   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托运人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拟运输的剧毒化学品品种、数量的说明;     (二)运输始发地、目的地、运输时间和运输路线的说明;     (三)承运人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运输车辆取得营运证以及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取得上岗资格的证明文件;   (四)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购买剧毒化学品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海关出具的进出口证明文件。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规定的材料之日起7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申请办理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需提供材料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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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1 提交材料 1工作日 【行政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第五十条 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输始发地或者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   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托运人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拟运输的剧毒化学品品种、数量的说明;     (二)运输始发地、目的地、运输时间和运输路线的说明;     (三)承运人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运输车辆取得营运证以及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取得上岗资格的证明文件;   (四)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购买剧毒化学品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海关出具的进出口证明文件。 县 同意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审批结果名称 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26日国务院令第344号,2013年12月7日予以修改)第六条第二项: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第五十条: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输始发地或者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规定的材料之日起7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5-68000166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68000166
办理地点
  • 东台市北海西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1楼公安窗口
咨询方式
  • 0515-68000166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68000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