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法人印鉴)刻制备案
东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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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1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公章(法人印鉴)刻制备案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基本编码 321009015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81014396720E432100901500002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东台市公安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981014396720E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东台市北海西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1楼公安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刻制公章备案的。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提交设立批文;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公函(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工作证原件。事业单位提交法人证书;经办人身份证、工作证原件。社会组织、居(村)民委员会提交登记证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企业提交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社会组织、居(村)民委员会和企业,经办人办理的,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书。补刻的,提交用章单位住所地或者注册地设区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上登载的原公章作废声明。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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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名称 其他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单位或者机构需要刻制公章的,应当持单位或者机构设立的证明文件和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 【规章】《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批准一九五一年八月十五日公安部发布) 第六条 凡经营印铸刻字业者,均须遵守下列事项:    一、遇有下列各项印刷铸刻情形之一者,须将底样及委托印刷刻字之机关证明文件,随时呈送当地人民公安机关核准备案后方得印制。   1、刻制机关、团体、学校、公营企业之关防、钤记、官印、公章、胶皮印、负责首长之官印、名章等。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5-68000165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68000166
办理地点
  • 东台市北海西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1楼公安窗口
咨询方式
  • 0515-68000165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68000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