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惠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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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对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事项类型 行政奖励 基本编码 000822002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206014035853B4000822002000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无锡市惠山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206014035853B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无锡市惠山区惠山大道108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文体局21号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
  • 受理条件: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2号) 第八条 对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申请对象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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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受理 0工作日 材料齐全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 审核 0工作日 材料齐全,符合审核要求,作出《关于同意审核的意见》等相关规定,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查。
3 决定 1工作日 复核复查步骤提出的决定意见。
4 送达 0工作日 出证当天邮寄或者当面送达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名称 对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审批结果样本 对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82号) 第八条 对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窗口、电话:0510-83592130、信函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0-83598582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 2.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3.合法权益因文化行政部门违法实施行政审批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依法接受、配合实地检查、监督检查和年度集中核查的义务。
办理地点
  • 无锡市惠山区惠山大道108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文体局21号窗口
咨询方式
  • 窗口、电话:0510-83592130、信函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0-835985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