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确有困难需要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审核
扬州市

0

到现场次数 

1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单位确有困难需要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审核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基本编码 321017012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232100046883326XR332101701200001
行使层级 市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实施主体编码 1232100046883326XR
实施主体性质 授权组织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扬州市文昌中路1号运河城市广场B座6楼服务大厅1-8号综合窗口;扬州市国庆路347号广陵管理部1-5号综合窗口;扬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广陵区文昌东路9号)1号楼一楼C49公积金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住房公积金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申请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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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决议或工会决议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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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第三方审计报告或部门核定为困难单位的证明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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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单位财务报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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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工资报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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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四、提高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缓缴的审批效率。建金【2018】45号文: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通过,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应授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审批时限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建金【2018】45号文: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通过,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应授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审批时限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名称 结果信息通过短信、微信等方式推送
审批结果样本 结果信息通过短信、微信等方式推送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4-12329、0514-87331940电话咨询,微信公众号咨询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4-82955162
办理地点
  • 扬州市文昌中路1号运河城市广场B座6楼服务大厅1-8号综合窗口;扬州市国庆路347号广陵管理部1-5号综合窗口;扬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广陵区文昌东路9号)1号楼一楼C49公积金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0514-12329、0514-87331940电话咨询,微信公众号咨询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4-82955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