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基本编码 | 321017012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232100046883326XR332101701200001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实施主体 | 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实施主体编码 | 1232100046883326XR |
实施主体性质 | 授权组织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扬州市文昌中路1号运河城市广场B座6楼服务大厅1-8号综合窗口;扬州市国庆路347号广陵管理部1-5号综合窗口;扬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广陵区文昌东路9号)1号楼一楼C49公积金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
1 |
住房公积金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申请表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2 |
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决议或工会决议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3 |
第三方审计报告或部门核定为困难单位的证明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4 |
单位财务报表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5 |
工资报表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四、提高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缓缴的审批效率。建金【2018】45号文: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通过,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应授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审批时限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建金【2018】45号文: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通过,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应授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审批时限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名称 | 结果信息通过短信、微信等方式推送 |
审批结果样本 | 结果信息通过短信、微信等方式推送 |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 增补依据
咨询方式 | 0514-12329、0514-87331940电话咨询,微信公众号咨询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4-829551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