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非现役军人等人员残疾等级的认定和评定
赣榆区

1

到现场次数 

1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0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对非现役军人等人员残疾等级的认定和评定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基本编码 000724004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707MB1558444H4000724004000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到办事现场次数 1 必须到现场办理说明 上交材料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连云港市赣榆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707MB1558444H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赣榆区政务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分中心综合窗口(赣榆区镇海路3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其中7月中旬-9月下旬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1.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退出现役的军人,在服役期间因病评定了残疾等级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2.因战因公负伤时为行政编制的人民警察;3.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致残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4.为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致残的人员;5.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致残的人员;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伤残抚恤的其他人员。第3、第4、第5项人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应当认定视同工伤的,不再办理因战、因公伤残抚恤。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原始住院病历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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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户口本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3

个人证件或者移交政府安置的证明

其他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4

个人档案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受理 20工作日 1、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告知当事人补充材料;3、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
2 审核 20工作日 根据《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
3 决定 60工作日 根据《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决定是否予以评定(调整)伤残等级,符合条件的,办理伤残证。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 1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0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审批结果名称 残疾军人证等
审批结果样本 残疾军人证等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 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因战、因公、因病致残性质的认定和残疾等级的评定权限是: (三)退出现役的军人和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需要认定残疾性质和评定残疾等级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和评定。 【规章】《伤残抚恤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4号)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下列中国公民: (一)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退出现役的军人,在服役期间因病评定了残疾等级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 (二)因战因公负伤时为行政编制的人民警察; (三)因战因公负伤时为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四)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致残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 (五)为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致残的人员; (六)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致残的人员;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民政部门负责伤残抚恤的其他人员。   前款所列第(四)、第(五)、第(六)项人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应当认定视同工伤的,不再办理因战、因公伤残抚恤。

  • 增补依据
  • 【行政法规】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 1.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退出现役的军人,在服役期间因病评定了残疾等级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2.因战因公负伤时为行政编制的人民警察;3.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致残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4.为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致残的人员;5.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致残的人员;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伤残抚恤的其他人员。第3、第4、第5项人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应当认定视同工伤的,不再办理因战、因公伤残抚恤。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8-80629131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8-80629123
法律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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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区司法局或上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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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连云港市赣榆区徐福东路19号
网址
行政诉讼
部门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
电话0518-80218031
地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8号
网址http://kaifa.lygzy.gov.cn/index.shtml
办理地点
  • 赣榆区政务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分中心综合窗口(赣榆区镇海路3号)
咨询方式
  • 0518-80629131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8-80629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