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
涟水县

0

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基本编码 321019010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826469652380N4321019010000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涟水县水利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826469652380N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泰山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M区204号水利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45 、下午14:00-17:30(其中7月15日-9月30日上午8:30-11:45、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此事项不需要受理条件。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项目法人工程质量委托检测计划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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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必要的设计文件、施工设计图纸和监理规划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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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项目法人与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签订的合同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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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工程项目建设审批文件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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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质量监督申报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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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质量监督申请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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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受理 0.3工作日 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第四十三条第三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2 审核 0.5工作日 符合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第四十三条第三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的规定。
3 审批 0.2工作日 符合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第四十三条第三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的规定。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批文 审批结果名称 江苏省水利厅文件
审批结果样本 江苏省水利厅文件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第四十三条第三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问:
江苏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组织与分工?
答:
目前江苏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分3级设置,分别为省站、市站和县站。3级质量监督机构的具体分工为:省站负责省水利厅组建项目法人和跨设区市的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市站负责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建项目法人和跨县(市、区)的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县站负责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建项目法人的水利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手续办理。
问: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
(1)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已批准并列入年度实施计划。(2) 工程项目法人已成立。(3)主要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已确定。
问: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应提交哪些材料?
答:
(1)质量监督申报表;(2)工程项目建设有关审批文件;(3)项目法人与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签订的合同;(4)必要的设计文件、施工设计图纸和监理规划;(5)项目法人工程质量委托检测计划。
问: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的程序?
答:
(1)申请人申请:项目法人在工程开工前以文件形式向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质量监督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2)形式审查:质量监督机构收到申请人申请材料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或者不受理工作。申请材料可以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改正;(3)受理审核:质量监督机构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拟出质量监督批复或者不予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意见;(4)决定:质量监督机构在受理后14个工作日内发出质量监督批复或作出不予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决定。
问: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大概需要多长时间?
答:
一般为20个工作日。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7-80896008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7-80896005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四十一条 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办理地点
  • 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泰山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M区204号水利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0517-80896008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7-80896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