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经营许可(不含港口拖轮经营)
盐城市

0

到现场次数 

3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港口经营许可(不含港口拖轮经营)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18018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000143547823300011801800001
行使层级 市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盐城市交通运输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9000143547823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盐城市府西路1号(盐城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G08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1月1日-12月31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受理条件: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有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港口设施、设备,其中:1.码头、客运站、库场、储罐、污水处理设施等固定设施应当符合港口总体规划和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2.为旅客提供上、下船服务的,应当具备至少能遮蔽风、雨、雪的候船和上、下船设施,并按相关规定配备无障碍设施;3.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的,应当有相应的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能力和相应污染应急处理能力,包括必要的设施、设备和器材; (三)有与经营规模、范围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经专家审查通过;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与港口经营规模、范围相应的特种设备及港口机械设备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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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港口码头、客运站、库场、储罐、岸电、污水预处理等固定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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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与港口经营规模、范围相适应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文本(按规定应经专家审查的需提供专家审查意见)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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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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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港口经营人基本情况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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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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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港口经营业务申请书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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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1 受理审查审批 1工作日 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予以上报 拟审核意见书,予以上报审批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审批结果名称 港口经营许可证
审批结果样本 港口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03年6月28日主席令第5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二条:从事港口经营,应当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书面申请取得港口经营许可,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5-88111401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12328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行政许可法 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办理地点
  • 盐城市府西路1号(盐城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G08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0515-88111401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12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