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000109023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9000143549692300010902300003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有 | 中介服务 | 无 |
实施主体 | 盐城市公安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9000143549692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盐城市盐南高新区府西路1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公安5-10号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之规定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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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以及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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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大型活动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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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搭建舞台、展台、看台等临时设施安全监测合格的监测报告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容缺后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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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申请表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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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大型活动方案及其说明,2个或2个以上承办者共同承办大型活动的,还应当提交联合承办的协议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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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6 |
搭建舞台、展台、看台等临时设施安全监测合格的承诺书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容缺后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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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大型活动安全工作方案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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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场所管理者合法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及场所消防行政许可或备案抽查法律文书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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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提供活动场所的租赁、借用协议等证明或者占用公共场所、道路的批准文件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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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10 |
安全许可申请书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2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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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搭建舞台、展台、看台等临时设施施工单位资质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容缺后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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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12 |
按照规定应当经有关主管部门事先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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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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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受理、初审 | 0工作日 | 1、申请事项依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一次性答复意见书; 3、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录入申请表基础数据,向申请人开具受理决定书;" | 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受理进入下一环节,否则退回。 |
2 | 现场勘察 | 1工作日 | 依照《大型群众性活动管理条例》,对活动场所进行现场勘察 | 现场勘察结束进入下一环节。 |
3 | 审核 | 0工作日 | 依照《大型群众性活动管理条例》,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准 | 审核结束进入下一环节。 |
4 | 办结 | 0工作日 | 送达《盐城市公安局大型群众性活动许可凭证》 | 办结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7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公安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应当依法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对受理的申请,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进行审查,对活动场所进行查验,对符合安全条件的,做出许可的决定;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做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
不收费
审批结果类型 | 批文 | 审批结果名称 | 许可决定书 |
审批结果样本 | 许可决定书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条“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人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5号)第十一条:“公安机关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实行安全许可制度。《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对演出活动的安全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二条:“大型群众性活动的预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由活动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预计参加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由活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实施安全许可。”
- 增补依据
咨询方式 | 15151071940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15050668296 |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 承办者具体负责下列安全事项: (一)落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和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安全措施、安全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开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宣传教育; (二)保障临时搭建的设施、建筑物的安全,消除安全隐患; (三)按照负责许可的公安机关的要求,配备必要的安全检查设备,对参加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对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承办者有权拒绝其进入; (四)按照核准的活动场所容纳人员数量、划定的区域发放或者出售门票; (五)落实医疗救护、灭火、应急疏散等应急救援措施并组织演练; (六)对妨碍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五条 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以下简称承办者)对其承办活动的安全负责,承办者的主要负责人为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责任人。 第六条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应当制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包括下列内容: (一)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及组织方式; (二)安全工作人员的数量、任务分配和识别标志; (三)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措施; (四)活动场所可容纳的人员数量以及活动预计参加人数; (五)治安缓冲区域的设定及其标识; (六)入场人员的票证查验和安全检查措施; (七)车辆停放、疏导措施; (八)现场秩序维护、人员疏导措施; (九)应急救援预案。 第七条 承办者具体负责下列安全事项: (一)落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和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安全措施、安全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开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宣传教育; (二)保障临时搭建的设施、建筑物的安全,消除安全隐患; (三)按照负责许可的公安机关的要求,配备必要的安全检查设备,对参加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对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承办者有权拒绝其进入; (四)按照核准的活动场所容纳人员数量、划定的区域发放或者出售门票; (五)落实医疗救护、灭火、应急疏散等应急救援措施并组织演练; (六)对妨碍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七)配备与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业保安人员以及其他安全工作人员; (八)为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 第十三条 承办者应当在活动举办日的20日前提出安全许可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以及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 (二)大型群众性活动方案及其说明,2个或者2个以上承办者共同承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还应当提交联合承办的协议; (三)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 (四)活动场所管理者同意提供活动场所的证明。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关主管部门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有资质、资格要求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资质、资格证明。 第十五条 对经安全许可的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不得擅自变更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或者扩大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举办规模。 承办者变更大型群众性活动时间的,应当在原定举办活动时间之前向做出许可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变更,经公安机关同意方可变更。 承办者变更大型群众性活动地点、内容以及扩大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规模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重新申请安全许可。 承办者取消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应当在原定举办活动时间之前书面告知做出安全许可决定的公安机关,并交回公安机关颁发的准予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许可证件。 第十八条 承办者发现进入活动场所的人员达到核准数量时,应当立即停止验票;发现持有划定区域以外的门票或者持假票的人员,应当拒绝其入场并向活动现场的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报告。 第十九条 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过程中发生公共安全事故、治安案件的,安全责任人应当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