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320109041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9000143549692332010904100001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实施主体 | 盐城市公安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9000143549692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盐城市盐南高新区府西路1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公安5-10号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
- 受理条件:
【行政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第五十条 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输始发地或者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 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托运人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拟运输的剧毒化学品品种、数量的说明; (二)运输始发地、目的地、运输时间和运输路线的说明; (三)承运人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运输车辆取得营运证以及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取得上岗资格的证明文件; (四)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购买剧毒化学品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海关出具的进出口证明文件。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规定的材料之日起7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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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剧毒化学品运输单位备案材料(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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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2 |
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申请表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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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3 |
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和驾驶员、押运员资质证明(车辆行驶证及运输资格证、驾驶员证及运输资格证、押运员证)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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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4 |
剧毒化学品购买单位备案材料(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和安全负责人以及保管人的身份证号码)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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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5 |
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公司安全管理方案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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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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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受理 | 0工作日 | 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2、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时限内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材料,并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 | 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
2 | 审核 | 1工作日 | 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公安部令 第7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准。 | 复审完成进入下一环节 |
3 | 审批 | 0工作日 | 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内容审查是否符合要求 | 进入下一环节 |
4 | 发证 | 0工作日 |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公安部令 第7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 发放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 办结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不收费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审批结果名称 | 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
审批结果样本 | 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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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第五十条 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输始发地或者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 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托运人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拟运输的剧毒化学品品种、数量的说明; (二)运输始发地、目的地、运输时间和运输路线的说明; (三)承运人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运输车辆取得营运证以及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取得上岗资格的证明文件; (四)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购买剧毒化学品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海关出具的进出口证明文件。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规定的材料之日起7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 增补依据
咨询方式 | 电话:0515-83083815、信件:盐城市府西路1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公安窗口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电话:12389 、信件:盐城市建军东路82号(盐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