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实行累积记分制
盐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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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1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实行累积记分制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基本编码 321009033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000143549692332100903300001
行使层级 市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盐城市公安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9000143549692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盐城市盐南高新区新都街道府西路1号盐城市政务服务中心1-10号窗口, 盐城市交警一大队警邮大厅1号、3号窗口:盐城市亭湖区大洋街道建军东路123号。 盐城市交警二大队1号、2号窗口:盐城市亭湖区五星街道大庆东路9号。 盐城市交警三大队1号、2号窗口:盐城市亭湖区新洋街道人民北路67号。 盐城市交警四大队1号、2号窗口:盐城市亭湖区亭湖新区天山路华景园6号楼2楼。 盐城市交警五大队1号、2号综合窗口:盐城市经济开发区新城街道希望大道南路9号。 盐城市交警六大队1号、2号综合窗口:盐城市盐南高新区新河街道新园路111号。盐城市车辆管理所29、30号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 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办理材料
该事项无需办理材料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样本 无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 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下简称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规章】《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 第六十五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第六十六条: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与记分同时执行。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5-12123;信件:盐城市亭湖区盐东镇庆丰村4组车辆管理所分中心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3223711
办理地点
  • 盐城市盐南高新区新都街道府西路1号盐城市政务服务中心1-10号窗口, 盐城市交警一大队警邮大厅1号、3号窗口:盐城市亭湖区大洋街道建军东路123号。 盐城市交警二大队1号、2号窗口:盐城市亭湖区五星街道大庆东路9号。 盐城市交警三大队1号、2号窗口:盐城市亭湖区新洋街道人民北路67号。 盐城市交警四大队1号、2号窗口:盐城市亭湖区亭湖新区天山路华景园6号楼2楼。 盐城市交警五大队1号、2号综合窗口:盐城市经济开发区新城街道希望大道南路9号。 盐城市交警六大队1号、2号综合窗口:盐城市盐南高新区新河街道新园路111号。盐城市车辆管理所29、30号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0515-12123;信件:盐城市亭湖区盐东镇庆丰村4组车辆管理所分中心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3223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