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
盐城市

0

到现场次数 

45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4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排污许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16005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00014355240K300011600500001
行使层级 市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盐城市生态环境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900014355240K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盐城市府西路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13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 受理条件:

    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或者排污单位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排污单位关于排污口规范化的情况说明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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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排污许可证申请前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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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还应当提供纳污范围、纳污排污单位名单、管网布置、最终排放去向材料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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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总量控制指标说明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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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包括自行监测方案)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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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承诺书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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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文号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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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1 受理 1工作日 受理 受理
2 审核 2工作日 审核 审核
3 办结 1工作日 办结 办结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 4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4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不包含材料修改所需时间。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审批结果名称 排污许可证
审批结果样本 排污许可证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第四十五条:“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第十九条:“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本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以及其他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二十一条:“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也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第二十一条:“...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前款规定的义务应当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5-86663817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电话:0515-86660724,0515-12345,信件:盐城市世纪大道21号盐城市生态环境局
办理地点
  • 盐城市府西路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13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0515-86663817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电话:0515-86660724,0515-12345,信件:盐城市世纪大道21号盐城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