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像、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变更
盐城市

0

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音像、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变更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39003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00014355654P300013900300002
行使层级 市级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此事项无中介服务机构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中共盐城市委宣传部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900014355654P
实施主体性质 受委托组织 权力来源 上级委托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盐城市世纪大道21号市行政中心2010室(市委宣传部出版发行处)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
  • 受理条件:

    具有复制资质的复制企业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变更地址提供: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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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变更法定代表人提供:拟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工作简历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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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原《复制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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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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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江苏省复制单位变更申请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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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1 决定 0.2工作日 依据法定条件和标准,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1、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2、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 审查 0.2工作日 根据相关规定,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查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查。
3 受理 0.2工作日 确认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1、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的,一次性出具材料补正告知书。3、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
4 申请 0.2工作日 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行政许可机关提交申请材料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审批结果名称 复制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2013年12月7日修改)第十一条:地方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的,由县、不设区的市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本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逐级上报,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筹建。地方设立教育电视台的,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征得同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同意并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逐级上报,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由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筹建。第十四条:广播电台、电视台终止,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申报,其许可证由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收回。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电话:86662010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电话:86662010
办理地点
  • 盐城市世纪大道21号市行政中心2010室(市委宣传部出版发行处)
咨询方式
  • 电话:86662010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电话:8666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