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绿色建筑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
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基本编码 | 320817010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92856295073794320817010000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盐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9285629507379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盐城市世纪大道1188号盐都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G区投资建设综合受理窗口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绿色建筑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主管部门下发推荐通知后再予以受理)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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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江苏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3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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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2 |
江苏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3份 | 非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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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办理流程
点击查看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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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 批文 | 审批结果名称 | 表彰绿色建筑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 |
审批结果样本 | 表彰绿色建筑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 第七条 对达到二星级以上的绿色建筑,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建设单位进行奖励。对在绿色建筑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0515-88523676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84291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