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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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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75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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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320116058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22014374417M432011605800002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盐城市滨海生态环境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922014374417M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滨海县港城路468号8楼滨海生态环境局大气与土壤环境科室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45,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
  • 受理条件:

    1、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 2、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3、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 4、有符合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其中,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医疗废物处置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5、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 6、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7、在http://www.jshb.gov.cn:8800/Pages/ZXSB.aspx#网上申报。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http://218.94.78.90:8080/网上申报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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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根据变更情况提供工商部门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和变更后的营业执照。重新注册公司或公司买卖、转让等,提供法院判决书、资产转让材料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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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原许可证原件(正本或副本)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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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江苏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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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县(市、区)环保部门预审意见(公函及预审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公函:需明确出具是否同意上报的意见。现场检查表:如检查中存在问题,需附经环保部门出具的整改完成情况说明;法定代表人变更、单位名称或注册、经营地址名称变更人等不需要提供现场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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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1 变更受理 1工作日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程序 同意办结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7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审批结果名称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变更
审批结果样本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变更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10月30日主席令第五十八号,2016年11月7日第57号主席令修改)第五十七条: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从事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问:
哪些经营单位需要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答:
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利用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问: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分哪几类?
答: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按照经营方式,分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和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
问: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哪一级环保部门审批颁发?
答:
根据《关于做好下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4〕551号): 各省级环保部门开展本行政区域年焚烧1万吨以上危险废物、处置含多氯联苯与汞等对环境和人体健康威胁极大的危险废物、利用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综合性集中处置设施处置危险废物的许可证审批工作。又根据《江苏省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行政审批等权力事项和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苏政发〔2016〕1号)、《关于做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权限下放管理等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6〕51号),自2016年3月1日起,除环办函〔2014〕551号规定由省环保厅审批事项外,原由省环保厅审批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变更和期满换证事项均下放至省辖市环保局审批。
问: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时限是多少个工作日?
答: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时限为40个工作日,申请单位整改时间不计在上述工作日内。
问: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的,何时办理变更手续?
答: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的,应当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
问:
已经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有效期满后,何时办理换领手续?
答:
已经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在原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依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重新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逾期不办理的,不得继续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
问: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哪些情况下需重新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原申请程序,重新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一)改变危险废物经营方式的;(二)增加危险废物类别的;(三)新建或者改建、扩建原有危险废物经营设施的;(四)经营危险废物超过原批准年经营规模的。
问:
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的保存期限是多少年?
答: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将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保存10年以上,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经营情况记录簿应当永久保存。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5-84227101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9196591
办理地点
  • 滨海县港城路468号8楼滨海生态环境局大气与土壤环境科室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0515-84227101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9196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