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
建湖县

0

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基本编码 000523005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25014387840J4000523005000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建湖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925014387840J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江苏省盐城市建湖县人民南路919号建湖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民生服务区D01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八条第四款 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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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残疾证(子女伤残的)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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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江苏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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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身份证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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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死亡证明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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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户口簿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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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婚姻状况证明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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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收养证(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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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个人申请 0.5工作日 按照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
2 村级镇级县级审核 0.5工作日 按照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无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公示时间不计算在承诺时限内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名称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八条第四款 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5-86212519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电话投诉 0515-86214466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6153333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办理地点
  • 江苏省盐城市建湖县人民南路919号建湖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民生服务区D01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0515-86212519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电话投诉 0515-86214466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6153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