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基本编码 | 321005006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925MB1978529T432100500600002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建湖县数据局(建湖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925MB1978529T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江苏省盐城市建湖县人民南路919号建湖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企业开办专区H08窗口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受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二十条:民办学校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讨论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2/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二)修改学校章程。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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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修改的章程 |
申请人自备 | 3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办理流程
点击查看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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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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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受理 | 0工作日 | 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
2 | 审查 | 0工作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十一条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 第五十三条 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五十四条 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
3 | 审批 | 1工作日 | 符合条件予以审批,不符合条件告知其理由,予以整改 |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现场符合要求,承诺时限内予以发证。依法需要听证、检测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时限内。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名称 | 无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99号) 第二十条第三款 民办学校修改章程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由审批机关向社会公告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0515-86153326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0693382 |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