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000122004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000014000271Q200012200400001 | ||
行使层级 | 省级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实施主体 |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江苏省文物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000014000271Q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一楼省文化和旅游厅C26、C27窗口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到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
- 受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六号)第二十八条 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三)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676号)第六条 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并且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 第二十二条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经营旅行社业务,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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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经营场所的证明 |
空白表格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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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2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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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3 |
申请书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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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4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履历表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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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5 |
经理、计调人员履历表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非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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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6 |
有不低于旅行社在职员工总数20%且不少于3名、与旅行社签订固定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持有导游证的导游。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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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7 |
按时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依法取得的担保额度不低于相应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数额的银行担保。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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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企业章程 |
空白表格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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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9 |
营业设施、设备的证明或说明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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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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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请 | 0.5工作日 | 无 | 网上申报 |
2 | 受理 | 1工作日 | 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 1、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 1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的,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出具材料补正告知书。 3、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并送达《受理通知书》。 |
3 | 审查 | 3工作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相关规定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查。 |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批准决定;2、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批准决定。 |
4 | 决定 | 3工作日 | 复核审查步骤提出的决定意见。 | 1、作出批准决定的,发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2、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5个工作日内寄(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5 | 制证发证 | 0.5工作日 | 无 | 邮寄送达或申请人自取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8个工作日 |
不收费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审批结果名称 |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
审批结果样本 |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 |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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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第666号修改) 第六条 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并且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 第二十二条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经营旅行社业务,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予以许可的,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增补依据
咨询方式 | 025-83421332,025-83666412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25-877988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