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艺术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
江苏省

0

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8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对在艺术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
事项类型 行政奖励 基本编码 000822001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000014000271Q200082200100001
行使层级 省级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江苏省文物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000014000271Q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大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到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艺术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档案局令第21号) 第六条 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对在艺术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违反《档案法》和本办法相关条款的行为,应依据《档案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申请对象在艺术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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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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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申报单位和个人的基本情况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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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受理 1工作日 材料齐全
2 审核 6工作日 依法审核
3 决定 1工作日 依法决定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8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名称 对在艺术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
审批结果样本 对在艺术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规章】《艺术档案管理办法》(文化部、国家档案局令第21号) 第六条 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对在艺术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25-87798865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25-87798839
办理地点
  • 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大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窗口)
咨询方式
  • 025-87798865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25-87798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