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基本编码 | 000822001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000014000271Q200082200100001 | ||
行使层级 | 省级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江苏省文物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000014000271Q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大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窗口)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到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艺术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档案局令第21号) 第六条 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对在艺术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违反《档案法》和本办法相关条款的行为,应依据《档案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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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请对象在艺术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证明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2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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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2 |
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2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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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3 |
申报单位和个人的基本情况 |
申请人自备 | 2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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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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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受理 | 1工作日 | 材料齐全 |
2 | 审核 | 6工作日 | 依法审核 |
3 | 决定 | 1工作日 | 依法决定 |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8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名称 | 对在艺术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 |
审批结果样本 |
对在艺术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 ![]()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规章】《艺术档案管理办法》(文化部、国家档案局令第21号) 第六条 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对在艺术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025-87798865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25-877988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