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线装置、放射源或者非密封放射性物质豁免备案证明
江苏省

0

到现场次数 

999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射线装置、放射源或者非密封放射性物质豁免备案证明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基本编码 000716010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000014000650A200071601000001
行使层级 省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有资质的监测单位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000014000650A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一楼B09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所有纸质材料按照“申请材料目录”要求准备齐全并送达环保厅受理窗口,并由经办人审核合格后进入办理流程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豁免备案表

空白表格 申请人自备 4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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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符合豁免水平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3

使用和销售情况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4

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非必要

查看更多
5

生产厂家/进口总代理证明文件及产品说明书样本

申请人自备 1份 非必要

查看更多
6

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网上申报

申请人自备 必要

查看更多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 999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名称 生成XXX单位射线装置、放射源或者非密封放射性物质豁免的备案文号
审批结果样本 生成XXX单位射线装置、放射源或者非密封放射性物质豁免的备案文号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规章】《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环保部令第3号) 第四十六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据《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及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管理的豁免出具证明文件。

  • 增补依据
  • 【行政法规】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环保部令第3号) 第四十六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据《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及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管理的豁免出具证明文件。

常见问题
问:
不见面审批(服务)?
答:
申请材料网上填报,纸质材料邮寄,办理结果邮寄反馈。
问:
问:有哪些咨询方式?
答:
(1)电话咨询:025-83666209 (2)邮件咨询:heguanju@jshb.gov.cn (3)信件咨询:请寄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省政务服务中心B10窗口
问:
问:到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有哪些交通方式?
答:
驾车:可直接导航至“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 地铁路线:2号线云锦路站2号出口往北200米 公交路线:23、39、56、9、D4路到江东北路-汉中门大街站下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1)电话咨询:025-83666209 (2)邮件咨询:heguanju@jshb.gov.cn (3)信件咨询:请寄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省政务服务中心B10窗口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电话:025-12345;025-86266079;信件: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
办理地点
  • 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一楼B09窗口
咨询方式
  • (1)电话咨询:025-83666209 (2)邮件咨询:heguanju@jshb.gov.cn (3)信件咨询:请寄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省政务服务中心B10窗口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电话:025-12345;025-86266079;信件: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