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320116059001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000014000650A232011605900101 | ||
行使层级 | 省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备案辐射监测 查看中介服务 >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000014000650A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一楼B10窗口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材料齐全,予以受理。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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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辐射监测备案表》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2 |
辐射监测报告 |
其他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办理流程
点击查看办理流程图
>
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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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受理 | 5工作日 | 按照法律法规及程序文件要求 | 书面通知 |
2 | 审查 | 1工作日 |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程序文件要求 | 予以许可/不予许可 |
3 | 审批 | 1工作日 | 相关法律法规及程序文件 | 批文 |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7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 批文 | 审批结果名称 | XXX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备案表 |
审批结果样本 | XXX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备案表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2号) 第三十七条 一类放射性物品启运前,托运人应当将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批准书、辐射监测报告,报启运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问:
不见面审批?
答:
申请材料网上填报,纸质材料邮寄送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结果邮寄反馈。
问:
问:有哪些咨询方式?
答:
(1)电话咨询:025-83666209
(2)邮件咨询:heguanju@jshb.gov.cn
(3)信件咨询:请寄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省政务服务中心B10窗口
问:
问:到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有哪些交通方式?
答:
驾车:可直接导航至“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
地铁路线:2号线云锦路站2号出口往北200米
公交路线:23、39、56、9、D4路到江东北路-汉中门大街站下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1)电话咨询:025-83666209 (2)邮件咨询:heguanju@jshb.gov.cn (3)信件咨询:请寄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省政务服务中心B10窗口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电话:025-86266079;信件: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 江苏省内独立法人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