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电站(含热电冷三联供):资源综合利用热电项目由设区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依据省发展改革委批复的资源综合利用发电规划核准,燃煤背压热电项目和生物质热电项目由设区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依据省发展改革委批复的热电联产规划核准;其余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抽凝式燃煤热电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内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