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城建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方式投资建设的项目应实行核准管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根据政府方层级分别由设区市、县(市、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县级以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由县(市、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按行业管理权属实行属地备案管理。